退役军人的档案,可以存放在自己手里吗

作者|灰灰菜编辑解答

你好军路,我是年12月入伍的,年12月退伍,当时没有要工作选择了自谋职业然后民政局就把档案给我本人保管,年开始政府通知说给退役军人补交社保,我可以补交8年。

但是因为档案自己保管,联系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他们说局里因为档案管理设施不够完善,让我等通知到时候再说,补交社保的政策也没有享受到,现在已经年了,因为办理优待证,又想起档案还在自己手里,心里不踏实,想问下退役军人的档案由自己保管合适吗?不是国家给免费保管吗?谢谢!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编辑解答):

你好战友,虽然你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单位档案管理设施不完善”的理由拒绝保管你的退役军人档案,但不代表他对你的档案保管没有任何责任。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中明确: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由军地相关单位区分不同安置方式进行移交接收,其转递应当按规定通过机要渠道邮寄或派专人取送,严禁由退役军人本人自行携带。”

针对你这种情况,该《意见》中也做了明确:

“对于本意见实施前存放在其他部门以及因特殊情况由本人保存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按照应转尽转、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导所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进行有序转接。人事档案转接工作各地可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原则上应于年底前完成。”

小编建议你再次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映自己档案的问题,向其说明情况,并尽快将自己的退役军人档案存档入库,以免影响你后续的优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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