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结婚登记时,特殊情况能否本人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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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灰灰菜编辑

你好军路,我是一名离异军人,现在带一个孩子,去年通过联姻结实了现在的女友,她是未婚,在宁波工作,本打算年前休假去女友家订婚,然后把结婚登记办了,但因单位比较忙,没能休成,估计后面也够呛,我想问的是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必须我本人也要在场吗?军人是否可以特殊照顾以下呢?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编辑解答):

你好战友,你所提及的是非本地户口办理结婚登记的问题,小编帮你查询了浙江省的相关规定: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事〔〕89号)文件精神,从年10月13日起到年12月31日,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

即婚姻登记当事人至少有一方是浙江省内户籍的就可以在省内任一婚姻登记中心办理婚姻登记,反之双方户籍均不在浙江省内的当事人无法在浙江省内办理婚姻登记,因此你需要确定你女友是否为浙江省户籍。

其次,你问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本人是否可以不在场的问题,小编得到的答复为不可以!结婚登记是一件严肃的问题,是关乎两人一辈子的事情,因此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需满足的条件为:1、所在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自愿结婚。

登记所需材料为:1、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现役军人同时持有军人婚姻登记证明;2、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根据你的婚姻实际情况,还需要携带离婚或丧偶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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