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灰灰菜
现役军人在入伍前就需要本人或户主,携带户口簿和入伍通知书到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去注销户口,这个应该是大多数军人都知道的事情,而因未及时注销户口出现的各种本该不存在的安置问题,导致一些战友无法正常落户和安置工作!
军路在9月份就更新过一篇《军人服役期间的户口问题,会不会影响转业和复员?》的文章,在这个问答中一位战友在他服役期间因父母迁移户口到西安后,又把他的户口迁了过去,导致自己在士官晋升等一些涉及到档案内容的填写中,把地址混淆乱填,增加了转业安置期间档案审核的风险。
当然上述的问题很简单,只要自己把误迁移的户口注销即可,至于部分档案中一些填错会影响地方审核档案的表格也可以申请补办重填,进行补救。
但,小编昨天遇到的这位战友遇到了更麻烦的事。他的情况是这样的:去年上士满12年转业,在他服役期间使用未注销的户口簿在异地购买了房产并落户到那个城市,而后又将自己的父母户口迁移到自己的户口上,本想着转业安置时选择落到自己父母已经迁移过来的户口上,但是被购买房产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告知不能接收他,因为他的户口问题不符合规定!
那么,到底他户口哪里不符合规定了?这里面又存在哪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据其本人所述,自己以及身边的战友大多数入伍后都没有注销户口,而且他本身也不清楚入伍后就必须去注销户口,同时也没有人去通知他去注销户口,所以才导致出现这个问题。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各地也有规定,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并通知其本人或者亲属。
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如果本人或户主没有及时去常住地户口登记机